湖 南 省 司 法 厅
湘司许〔2021〕439 号
湖南省司法厅关于注销荆明等5人
公职(公司)律师工作证书的决定
荆明等5名申请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注销公职(公司)律师证书的申请,经审核,认为你们提出的申请符合《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和《公司律师管理办法》的规定。根据《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和《公司律师管理办法》第十条、《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收回、注销你们已取得的律师工作证书。请你们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将律师工作证书上缴本机关。
附件:注销律师工作证书人员名单(5人)
湖南省司法厅
2021年9月8日
注销公职律师工作证书人员名单(5人)
姓 名 执业证号码 工作单位
荆 明 14312202160346579怀化市司法局
蒋雪芳 14302201861076173株洲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开发区分局
陈 磊 14302201960105194 渌口区纪委
李 旭 14311202160294151 中共永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牟慧仙 14301202071172132 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湖南省司法厅 2021年9月8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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