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案件质量提升年”活动启动以来,贺兰县纪委监委结合实际制定《关于在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开展“案件质量提升年”活动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规定12大项19条具体措施。为确保《方案》中任务落到实处,贺兰县纪委监委提出了“五个一”具体推进办法。
成立一个领导机构。“案件质量提升年”活动在县纪委常委会领导下进行,成立领导小组负责日常组织领导工作。同时在案件审理室设办公室,由分管案件审理室、案件监督管理室分管委员担任办公室主任,相关室主任担任副主任,负责“案件质量提升年”活动日常协调工作。
制定一份任务分工表。将《方案》中的19项具体措施逐一分解任务,制定《贺兰县纪委监委落实“案件质量提升年”活动任务分工表》,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各责任部门按照分工安排,结合实际,落实任务分工,形成工作资料。
配齐一套工作人员。确定分管领导、责任部门负责“案件质量提升年”活动具体工作,同时明确各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案件质量提升年”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形成“分管领导+责任部门+具体人员”的工作格局,将工作任务具体明确、工作措施一一完善、工作责任层层压实,确保“案件质量提升年”活动工作有人管、有人抓、有人干、有成效。
明确一支督查队伍。明确“案件质量提升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县本年度案件质量提升任务分工完成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督促工作落实,及时总结活动中的经验和做法,相互借鉴,取长补短,促进活动走深走细走实。同时建立任务分工表、落实完成清单,督促各分管领导、牵头部门把责任扛在肩上、落在实处。
落实一批工作机制。在案件通报方面,实行案件查办每周统计提醒、每月对账推进通报的工作要求。在案件评查方面,实行“常态评查”“季度评查”“年度评查”三种方式,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在制度完善方面,全面评估监察体制改革以来出台的制度,结合实际修订完善,使之与办案工作相适应。在工作考核方面,将“案件质量提升年”活动开展情况纳入年底评先评优工作考核内容,倒逼责任落实。(贺兰县纪委监委李晓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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