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
甘肃省法官学院分院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括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括
一、部门职责
办公室
第一条细化分工,明确职责,督促落实各岗位责任和工作标准;密切分院各部门工作关系,加强沟通协作配合,优质高效地做好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第二条负责做好重要文、电、信函来往的审阅、分送,根据领导批示和审核修改意见,及时行文处理;做好行政公文的受理、登记、流转、催办、归档和机要、保密工作;负责印章的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负责会议的组织及服务工作,整理、印发会议纪要并负责归档,根据会议要求对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和反馈。
第四条负责制定公文处理和行政管理的统一标准和办法。
第五条负责提升分院办公网络信息系统的现代化和自动化。
第六条负责办公用品的计划、购置、保管、发放和标准化管理工作;有效运用现代办公机具提高办公效率,减少办公成本,实现资源共享;负责做好网络办公的使用、维护和管理工作。
第七条负责分院各种证照的保管、变更登记及审验工作。
第八条负责节假日休息时间的协调安排工作,安排好节假日、休息日的值班轮换、工作交接;负责分院日常考勤、请销假管理工作;
第九条负责向国家法官学院、省法院办公室按时汇报分院月、季度工作总结资料;
第十条负责分院年度财务预算的收集整理,配合分院领导制定科学、有效分院财务预算;
第十一条负责分院财务室工作,配合领导做好分院日常财务运行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负责分院正式在编人员职级审核及月工资、五险一金核发;分院聘用人员月工资的核发、报销工作;
第十三条 做好与辖区地方政府各方的工作协调,完成地方政府布置的社会性工作;
第十四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教务处
第一条负责培训师资库的更新和完善,根据省法院政治部制定下发的中长期培训规划,配合省法院教育处制定年度培训计划,负责全年教育培训的落实,制定每期培训班教学计划、实施方案,开班前一个月与省法院庭室沟通协调培训班相关事宜。
第二条 拟定培训通知,分配培训名额并下发到各中级法院。
第三条 根据培训内容,聘请授课教师,并负责授课老师的课时费、交通食宿安排及费用的报销结算。
第四条负责培训班教学场地的布置与维护,包括学员桌签打印及摆放,培训期间多媒体教室视频调试与维护保障。
第五条发放培训班少数民族学员餐费补助。
第六条负责发放培训资料并进行培训资料的报销结算。
第七条向省法院和国家法官学院报送培训班简讯,以及与培训相关的数据材料。
第八条对教学过程进行全程跟踪与管理,确保分院教学活动正常有序地运转,提高教学质量。
第九条积极与各部门沟通、协调,保障教学工作顺利开展。
学员管理处
第一条负责培训通知的提前传发,收集培训学员名单、制作培训指南。领取培训资料。负责学员报到。解决学员其他问题。
第二条负责培训期间,学员考勤、请假、保障学员在分院的培训期间的正常运转。
第三条 负责收集《培训学员登记表》,做好总结归档。
总务处
第一条负责学院财政预算物资的购置、管理、调配、保养和维修等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第二条 负责全院基础建设项目的报审和规定招投标项目的招投标工作。
第三条管理全院水电暖、安全保卫、电梯运行、协调物业学员宿舍管理及其他服务保障等工作。
第四条负责分院餐厅日常管理,保障全院工作人员日常用餐和培训期间学院餐厅的食品安全等工作。
第五条负责分院公务车辆日常使用调配工作,做好公务车辆年审、维修、保养工作。
第六条 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二、机构设置
我院内设机构有办公室、总务处、教务处、及学员管理处。
第二部分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注:详见附件(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支总计1,537.11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803.38万元,下降34.33%,主要原因是按照中央和省关于过“紧日子”的要求,厉行节约,压缩开支。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入合计976.6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75.06万元,占99.84%;其他收入1.58万元,占0.16%。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支出合计1,387.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75.78万元,占34.29%;项目支出911.60万元,占65.71%;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443.10万元。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出总计各减少673.94万元,下降31.83%。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规定,压缩收支计划,减少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03.3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45.66万元,下降20.96%。主要原因是按照中央和省关于过“紧日子”的要求,控制支出。按照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61.02万元,支出决算为1,195.8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7.1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决算数包含上年结转数字。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3.56万元,支出决算为60.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8.5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决算数包含上年结转数字。
3.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9.51万元,支出决算为19.7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9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卫生健康支出决算数包含上年结转数字。
4.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0.97万元,支出决算为27.3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0.5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住房保障支出决算数包含上年结转数字。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75.7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34.8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0.72万元,增长10.33%,主要原因是会计记账方法调整,提前将2021年结转人员经费做入2020年费用。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40.9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0.64万元,下降42.83%,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减公用经费开支。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邮电费及公车运维费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6.34万元,支出决算为41.8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2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响应政策,压减相关各项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46.34万元,支出决算为41.8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2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减少公务用车使用,加强公务用车管控,减少相关开支。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年初预算数为28.00万元,支出决算为27.1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7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规定采购预算内适用车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18.34万元,支出决算为14.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0.3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加强管控,非必要不轻易派车,减少非必要出行,压减开支。
3.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0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1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0.90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商品服务支出和办公设备购置。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0.64万元,下降42.83%,主要原因是减少办公用品的采购,减少公用经费的开支,厉行节约,杜绝浪费。
其中: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本年度培训费支出159.7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78万元,增长4.64%,主要原因是较上年增开培训班次,加大培训力度,保障培训质量。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0年度无政府采购相关经费。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单位职工办理业务出行用车。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3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3项,涉及资金441万元;以委托第三方形式开展绩效自评3项(如有),涉及资金441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2020年开展了20期培训班,年培训人次达到3400人,累计培训110天,首次联合省法官学院,举办全省优秀年轻干部综合素质能力提升班;成功举办第一期、第二期全省法检司一体化培训班,有力增强了法检司三系统法律职业共同体意识,培训人员、规模、质量均实现历史性突破,分院培训职能得到最充分发挥。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培训费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良好。全年预算数为1051.36万元,执行数为911.6万元,完成预算的86.71%。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2020年开展了20期培训班,年培训人次达到3400人,累计培训110天,首次联合省法官学院,举办全省优秀年轻干部综合素质能力提升班;成功举办第一期、第二期全省法检司一体化培训班,有力增强了法检司三系统法律职业共同体意识,培训人员、规模、质量均实现历史性突破,分院培训职能得到充分发挥。,二是通过组织多麻村5名党支部成员参加党建专题培训班,慰问帮扶村6名老党员等方式扎实开展帮扶工作,将党建与扶志、扶智相结合,激发群众脱贫致富的内生动力;向多麻村村委捐赠多功能会议桌一套、液晶电视4台,党建图书多套,向杨庄村村委捐赠30把办公椅、2台液晶电视,支持两村村委建设。三是完成分院大楼改造后续项目审计,落实屋面防水和地沟管道改造维修工程,全面升级改造学员餐厅后厨,为学院大楼5-10层走廊铺设地毯,完善报到大厅和学员宿舍硬件配置,精心打造舒心、舒适的培训环境。发现的问题及原因,项目执行率未达到预期效果,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预算执行率产生偏差的原因主要是培训费项目的预算执行率低导致的。培训费预算执行率未达标主要原因是由于2020年受到疫情的影响,我院通过线上方式开展工作,但由于线上设备不健全,无法达到预期效果,资金支付缓慢,故有所结余。
改进措施:下一步我院将进一步加强资金支付管理,统筹做好培训费使用,督促项目实施相关部门加快实施进度。
2.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详见附件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详见附件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比如可将类级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细化解释到项级。若有删减注意调整段落序号。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甘肃省法官学院分院
2021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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