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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宣传周 | 公开听证有力度,释法说理有温度

时间:2021-06-28 来源: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简易听证

  是常态化开展检察听证

  促进信访矛盾及时、就地化解的

  一种办案方式

  能切实高效解决群众实际问题

  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6月8日,云南省检察院对一起行政诉讼监督案件举行了简易听证,听证会由省检察院第七检察部负责人桂蕾主持,邀请了云南实力律师事务所主任田玲、云南乾太律师事务所主任何卫东担任听证员。

  申请人杨某某因与云南省昆明市某区政府行政复议一案,不服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行政判决,向云南省检察院申请监督。本案中,申请人杨某某系肖某某诈骗一案的利害关系人,昆明市公安局某分局于2017年12月29日对肖某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载明了如不服该决定申请复议和提起诉讼的权利和期限,杨某某于2018年3月6日已获得该处罚决定,于2018年11月5日向昆明市某区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昆明市某区政府以超期为由驳回杨某某的行政复议申请。

  该案争议焦点是杨某某提出的复议申请是否超过了法定申请期限。承办检察官审查后认为,申请人杨某某向昆明市某区政府提出的复议申请,已经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复议期限,决定不支持申请人杨某某的监督申请。为进一步化解社会矛盾,云南省检察院决定在送达该案文书的同时,举行简易听证,对申请人进行充分的释法说理。

  听证会上,申请人杨某某及其代理律师详细阐述其申请监督理由,承办检察官详细阐述审查认定的事实和法律意见,对申诉理由进行回应,听证员向申请人、承办人检察官分别进行了提问,全面了解案情,进行独立评议。听证员一致认为,检察机关作出的不支持监督决定并无不当。

  听证会上,杨某某提出其仍有其他关联案件正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其因为此事耗费了巨大的人力物力,希望检察机关予以监督。

  承办检察官对此进行了耐心的释法说理,告知相关案件目前不符合申请检察监督的条件,若后续杨某某的其他关联案件到检察机关,检察机关一定公平、公正办理。申请人杨某某虽然对本案的处理仍保留个人意见,但非常感谢检察机关组织这场简易听证给其表达诉求与沟通交流的机会,并表示一定会依法反映自己其他关联案件的诉求。


原文链接:http://www.yn.jcy.gov.cn/yjyw/sy/202106/t20210614_327588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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