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 南 省 司 法 厅
湘司许〔2021〕251号
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准予甘茂强等16人律师执业的决定
甘茂强等16名申请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的律师执业申请和提交的申请材料,以及长沙市司法局、湘潭市司法局、茶陵县司法局的审查意见,经审核,认为你们提出的该项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五条、第六条、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公职律师管理办法》第九条、《公司律师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们律师执业。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本机关通过受理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向你们颁发律师执业证书(律师工作证书)。
附件:准予律师执业人员名单(16名)
湖南省司法厅
2021年6月18日
附件
准予律师执业人员名单
(16名)
长沙市
专职律师(4名)
甘茂强 湖南江海洋律师事务所
邓 雄 上海段和段(长沙)律师事务所
贾 喆 湖南旷真律师事务所
于石林 湖南湘人律师事务所
公职律师(1名)
胡艳华 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湘潭市
专职律师(2名)
江 璇 湖南惟明律师事务所
周劲风 湖南云天(湘潭)律师事务所
公职律师(2名)
尹 琪 湘潭市财政局
肖 岚 湘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公司律师(1名)
何 晶 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茶陵县
专职律师(2名)
彭宗球 湖南犀城律师事务所
刘小青 湖南犀城律师事务所
省级单位
公职律师(2名)
丁芙蓉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湖南局
刘超超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湖南局
公司律师(2名)
吴 静 湖南华升集团有限公司
周建平 湖南航天有限责任公司
| 湖南省司法厅 2021年6月18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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