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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司法行政系统“不当执法司法行为 大曝光行动”典型案例

时间:2021-06-19 来源:天津市司法局 作者:佚名

  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市司法行政系统紧紧抓住筑牢政治忠诚、清除害群之马、整治顽瘴痼疾、弘扬英模精神四项任务,着力打造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司法行政铁军。按照全国和市教育整顿办要求,为展现教育整顿决心,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现将3例典型案例进行曝光,教育引导广大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闻警自省、引以为戒,切实增强严格依规执法执业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案例一:西青监狱干警张某某严重违纪违法案

  简要案情:张某某,男,1981年11月生,汉族,天津市宝坻区人,大学本科,法学学士学位,中共党员,2005年4月参加工作,西青监狱行政装备科副主任科员、三级警长。张某某在任西青监狱四监区二分监区副分监区长、分监区长期间,多次接收罪犯时某某亲属赠送的礼品和宴请,为时某某及其妻弟吴某某违规捎带食品、药品等进入监区。时某某假释后,张某某又接受其安排的宴请和娱乐活动。张某某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共收受财物13.8万元。

  处理整改情况:张某某身为监狱人民警察,身份意识淡薄,纪法意识淡漠,触犯党纪国法,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经组织研究决定,于2021年4月28日给予张某某开除党籍处分。6月1日,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张某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案例二:市青泊洼戒毒所林某某违规经商办企业案

  简要案情:林某某,女,1979年6月生,汉族,群众,2000年11月参加工作,现任天津市青泊洼强制隔离戒毒所行政装备科四级警长。2019年3月13日,天津微风尚广告传媒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林某义(林某某之父)转让该公司认缴出资额120万给林某某,林某某任公司监事,持股比例60%。2020年5月21日,该公司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进行了简易注销公告,并于2020年5月22日结清所有税务事项。2021年4月20日该公司注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北辰区税务局复函中明确:该公司《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中“简易注销适用情形”一栏标注为“未开业”。经税务部门核查,未发现有税务信息登记,证实该公司一直未营业。

  处理整改情况:林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仍在公司兼任职务并认缴出资,身份意识不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鉴于其能够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认错态度较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之规定,经青泊洼所党委研究决定,于2021年5月28日给予林某某诫勉谈话处理。

  案例三:天津全唐律师事务所吕某某违规代理案

  简要案情:吕某某,男,汉族,群众,1975年2月生,山东省武城县人,2003年3月开始执业,现任天津全唐律师事务所主任。2018年7月,吕某某以天津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讼代理人身份参与该公司与杨某某、天津某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2019年1月,该案一审审理终结。2020年11月,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未签订书面委托合同为由对天津全唐律师事务所和吕某某进行投诉。经过调查核实,吕某某在代理该案中,虽征得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同意,并取得有关授权材料,但未按规定与该公司签订书面委托合同,违反了《律师法》有关规定,同时,吕某某作为律所负责人,对律所违反规定接受委托的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处理整改情况:2021年6月,天津市南开区司法局分别给予天津全唐律师事务所及负责人吕某某警告的行政处罚。市律师协会对天津全唐律师事务所和吕某某相应作出公开谴责的行业纪律处分,以此教育警示广大律师端正职业理念,严守执业纪律,不断规范律师执业行为,推动律师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原文链接:http://sf.tj.gov.cn/XXGS8259/TZGG8848/202106/t20210618_54819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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