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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司法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申领行政执法证人员公共法律知识考试的通知

时间:2021-06-05 来源:山西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省直各有关单位、各市司法局:

  按照《山西省司法厅关于加强行政执法资格管理工作的通知》(晋司办〔2019〕53号)和《关于市县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机构整合和人员划转有关事项的通知》(晋深改办发〔2019〕14号)要求,经研究,定于2021年6月30日进行本年度全省申领行政执法证人员公共法律知识统一线上考试。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参考人员

  2021年6月1日前新录用、调动到行政执法岗位,且已完成专业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公共法律知识培训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不含聘用制公务员)或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中具有国家干部身份的人员。

  二、考试组织

  (一)报名时间及方法

  各行政执法主体可于即日起至6月15日前通过电子政务外网登陆全国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山西)(访问地址为59.195.205.25:8010),为符合资格条件的参考人员报名,操作办法和照片要求可在系统首页和信息采集页查询下载。报名信息一经提交不可修改。

  (二)模拟练习

  参考人员可于报名成功后至6月29日12:00前,登录山西省行政执法人员考试云平台:

  https://kaoshi.zhifa315.com/view/shanxi/shx或手机扫描二维码(详见附件)进入平台,输入本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进入考试界面模拟考试练习(不限次数)。

  模拟及正式考试以平台报名信息为准,因系统录入错误导致无法考试或制证的,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三)考试安排

  1.时间:2021年6月30日9:30——11:00

  2.方式:无纸化统一闭卷考试,请考试人员携带个人身份证和一部考试手机,提前15分钟到达考场,登录答题。

  3.题型题量:考题分为单选题(40题,每题0.5分)、多选题(30题,每题2分)和判断题(20题,每题1分)三种题型,共90道题。

  4.考试范围:行政许可法(10%)、行政处罚法(2021年修订)(25%)、行政强制法(15%)、行政复议法(10%)、行政诉讼法(10%)、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10%)、行政执法三项制度(10%)、民法典与行政执法相关内容(10%)。

  5.阅卷:提交试卷后系统当场评分,60分以上(含60分)合格。

  (四)资格复核

  省直各有关单位请于7月10日前完成参考人员资格复核,将制证申请盖章提交省司法厅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

  各市司法局请安排所属各级行政执法主体按程序逐级审核参考人员资格材料,并于7月30日前将制证申请盖章报送省司法厅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

  三、手机操作注意事项

  (一)考试手机须为安卓或苹果操作系统,前置摄像头功能可正常开启,能够连接互联网并保持电量充足。尽量不要使用WIFI和手机热点。

  (二)登录考试平台时请在“姓名”处填写考试人员姓名的中文汉字,“身份证号码”为18位阿拉伯数字(含字母的不用区分大小写),填录信息中不得出现空格。

  (三)答题页面左上角有考试信息和剩余答题时间,考试人员须在90分钟内完成答题,并点击页面最下方的“我要交卷”按钮,系统将自动判定分数。倒计时完毕后系统将自动交卷。

  (四)答题时考试人员需全程确保人脸识别,识别失败的,系统将中止答题并出现“人脸识别提醒”界面,请点击“重新识别”。中止答题期间倒计时不停止。

  (五)答题过程中因操作失误导致浏览器关闭的,系统会自动保留已答完的题目,请打开浏览器重新登录并继续答题。

  (六)在登录、答题、提交试卷等环节,如持续1分钟以上未响应,请查看网络是否联通。考试过程中,如遇硬件故障等突发情况,可转由通过有摄像头的电脑继续考试。

  (七)点击“我要交卷”时有未作答题目的,系统会有答题情况的信息确认提示,系统自动交卷的除外。提交试卷须对考试成绩确认后方可离开考场,未当场确认的,视为认可计算机评定分数。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疫情防控责任。各级行政执法主体主要负责人是此次考试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确保考试时间、人员、效果的落实。要严格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规定及要求,各市集中考试的考点参照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在各自办公场所相对集中考试的单位要做好考试安排,确保参考人员按时就位,诚信考试。要严肃考风考纪,组织好考试场所的抽查巡视工作。

  (二)严格监督,强化资格审查工作。各级行政执法主体是行政执法资格管理的责任主体,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具体负责行政执法资格管理的指导协调监督工作。要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查监督责任,除行政执法机构外,其余事业组织人员不得申领行政执法证件。

  (三)统筹保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和各级行政执法主体要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各考点统筹调试考试设备和网络环境,组织参考人员进行模拟考试练习。

  五、联系方式

  此次考试由山西省司法厅统筹安排,法治教育网远程提供考试服务,全国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山西)负责证件信息采集维护和技术支持,相关问题可电话咨询。

  山西省司法厅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

  悦辰瑶 0351—6922156 (兼传真)

  法治教育网

  邹德伟 15501029993 4006509250

  全国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山西)

  安 鑫 0351—6922112 15525147063

  

  附件:1.山西省行政执法人员考试云平台二维码

   2.制证申请模板


原文链接:http://sft.shanxi.gov.cn/zwyw_20182/tzgg/202106/t20210603_9216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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