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刘山林,1940年7 月出生,1962年参加工作,退休前任天津市蓟县人民法院(现为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下营人民法庭庭长,多次荣立一、二、三等功,荣获市级“七•五”立功奖章一枚,并相继获得“一心为民的好法官”“为民便民的山区好法官”“优秀共产党员标兵”“政法工作标兵”“天津市特等劳动模范”“全国法院模范”和“全国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行走在山间的普法者
早在1984年,初到下营工作的刘山林,按照法院参与综治的要求,针对山区实际,制定了一个大胆的普法规划,要用5年时间对辖区内所有村民进行一次普法教育。为了这,他和法庭里的同志跋山涉水、风雨无阻,路上渴了喝口山沟水,饿了吃口自带的干粮。正是凭着这样的拼命精神和坚定的信念,刘山林和庭里的法官,几年来行程2万多里,走遍了辖区内所有的乡、村、26所学校、36个厂矿企业,普法宣讲300余场次,直接受教育者达10万多人次。这里的老百姓第一次接受到了较为系统的法律知识教育。
为群众办实事的贴心人
一天下午,刘山林正在庭内阅卷,突然门外来了一位手拄木棍的老大娘。刘山林立刻迎了上去。原来她是住在下营一个深山沟里的马大娘。79岁的她一步一挪地走了10多里的山路才到这里,就是为了要状告她的两个不孝儿子。听了大娘的哭诉,刘山林的双眼湿润了,当即告诉她不要着急,明天就去她家解决。谁知第二天一早就下起了瓢泼大雨,有的同志提出等雨停了再去,但是一想到马大娘的处境,刘山林说“别说下雨,就是下刀子也得去!”于是,他毫不犹豫地带领两名同志,深一脚浅一脚地按时赶到了马大娘家里。经过现场调查和耐心讲解,最后不仅妥善解决了老人的吃穿住等问题,两个儿子也深受教育,决心痛改前非。临走时,马大娘流着眼泪拉着刘山林的手动情地说:“我活了70多岁,还没见过在炕头上断案的法官。今天我见到了,真是亲人啊!”

亲姑爷“不认识”的老泰山
一年春节,刘山林的一个远方亲戚来看他。由于还不知道刘山林的住址,便到镇上向人们打听是否认识刘山林。偏巧问到了也是来探亲的刘山林的姑爷。由于互不认识,加之那个亲戚大包小包地提了一堆,被刘山林的姑爷误认为是当事人来行贿的,连眼都没眨就以一声“不认识”把来人给支走了。等到中午,亲戚相见才知道是一场误会。刘山林那亲戚打趣地说:“小姑爷竟然‘不认识’老泰山,真是‘老包公’的家里又来了个‘小包公’啊!”
1988年时,曾有两名当事人为一桩7000元的债务纠纷找到刘山林,因管辖问题暂时没有受理。于是两人托出刘山林的一个老朋友,商量着想把案子转过来,并答应事后给刘山林1000元好处。但刘山林当即就给拒绝了,并毫不客气地对这个朋友说:“不行!我当的是法官,要上对得起国家,下对得起自己的良心!以后这种事别找我刘山林!”
回想这些年的工作,刘山林前前后后办理了数千起案子,但却没有沾过当事人的一口酒、一口饭、一支烟、一分钱。用刘山林自己的话讲“办案子我问心无愧,从来就没有给法官抹过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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