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梁平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有效化解了双方矛盾。
2009年9月29日,梁平区屏锦镇某村某组将组内土地4.347亩租赁给丁某等人承包办厂使用,约定了承包时间、费用和租金交付时间。但从2013年起丁某未再支付土地租赁费用,原告无奈之下将丁某起诉至梁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索要租赁费。
群众利益无小事,为维护村民切身利益,避免信访事件发生,承办法官收案后在第一时间通知了丁某到庭参加调解。起初,丁某称自己在外地不愿到庭,承办法官多次联系丁某,结合本案的证据及法律规定,对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向被告释明归还亏欠的租赁费是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经过法官坚持不懈的释法明理,最终丁某来到法庭参加调解。
在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由丁某按期足额支付拖欠的租赁费,该起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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