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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擅自处置儿子名下车辆以物抵债 法院判决赔偿

时间:2021-04-07 来源:重庆法院网 作者:佚名

  离婚时赠送给子女的财产自己还能擅自处置吗?近日,江北法院审理一则父亲擅自处置儿子名下车辆以物抵债的真实案例。

  案件回顾

  廖某和刘某原是一对夫妻,两人育有一子,名叫廖某某。2011年,夫妻二人购置了一辆奔驰车,并将该车登记在儿子名下。

  好景不长,2012年夫妻二人感情破裂,婚姻走向了尽头,儿子廖某某由母亲刘某抚养。离婚时,为了“补偿”儿子,除协商好的抚养费之外,奔驰轿车归儿子廖某某所有。

  2019年,刘某发现,廖某在未经廖某某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奔驰车过户至第三人王某某名下,以抵清拖欠的70万元工程款。

  刘某对前夫的作为十分生气,两人就此事协商无果后,儿子廖某某一纸诉状将廖某起诉至重庆江北法院,要求廖某赔偿其经济损失70万元。

  裁判结果

  重庆江北法院审理认为,涉案奔驰车系刘某与廖某协议将该车辆赠与廖某某所有,且该车辆在刘某与廖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已登记在廖某某名下,故赠与关系已经成立,涉案奔驰车归廖某某所有。廖某擅自将该车辆过户至他人名下抵偿债务,并非维护廖某某的利益,故廖某的行为损害了廖某某的合法权益,应当予以赔偿,遂依法判决廖某赔偿廖某某70万元。

  


原文链接:http://cq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1/03/id/588254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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