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法院网讯 9月14日上午,灞桥法院院长陈学义到邵平店村,在村委会的大力配合下,化解了因家庭纠纷而产生的两起诉讼案件。
家住邵平店村的王某年过九旬,膝下育有两子三女,配偶已死亡。1993年,子女们曾对老人的赡养问题进行协调解决,由小儿子照顾老人,其他子女定期给付赡养费。经过近30年,情况有了较大变化,老人声称小儿子对其不好,5名子女遂在舅舅和村委会的帮助下,将老人送进养老院。近年来,子女们因为养老院费用和其他家庭问题摩擦不断,大儿子遂以老人监护人名义将小儿子告上法庭,要求返还老人拆迁补偿款7万余元。还以老人监护人名义,起诉其子女要求继承已死亡配偶的财产。
两起看似不同的纠纷中掺杂着“剪不断理还乱”的家庭纠葛,实际上根源就是老人的赡养问题。如果仅就案件来说,老人是否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未通过相关程序无法确定,大儿子作为监护人以其母亲名义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这两起案件很简单就可以结案,但是这样不利于矛盾纠纷的化解,也未解决老人的赡养问题。随即陈院长决定现场办案,把调解现场搬到村委会,并将子女们全部约来详谈。
在邵平店村委会,陈学义院长通过充分沟通,了解子女们各自的想法,引导各方当事人换位思考,从法律角度、道德层面详细释法说理,同时村干部也参与耐心的劝说与调解。最终子女达成一致意见:由小儿子将拆迁补偿款7万余元全部缴纳给养老院,由养老院负责照顾老人,子女们按时给付赡养费,老人生病及其他费用由其子女共同承担。村委会干部也表示愿意监督他们履行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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