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法院网讯 近日,周至县法院依法宣判了一起“拒执罪”案件,被告人何某某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这是该院“三步走”集中打击拒执犯罪机制运行以来判处的第22例拒执犯罪案件。
2018年,周至某厂诉何某某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经过一审、二审法院审理,判令何某某限时返还原告79万余元。判决生效后,何某某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在执行期间,何某某恶意隐瞒所得款项,拒绝如实报告,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情节恶劣,法院将其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何某某于2019年10月被刑事拘留,随后被提起公诉。2020年9月,周至法院依法对何某某作出以上判决。
为解决执行中查人找物难题,周至法院联合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创建了“三步走”集中打击拒执犯罪新机制(发布处罚通告→逾期移送公安→判处拒执犯罪)。从2017年至今,先后发布了4期执行通告,共敦促231名被执行人30日内到法院履行义务,接受处罚,逾期将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追究其刑事责任,截止目前,共判处拒执犯罪案件22件25人,通过合力打击,不断压缩失信被执行人的生存空间,助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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