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以犯罪嫌疑人李某某涉嫌袭警罪提请东丽区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3月19日,东丽区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依法批准逮捕,该案为《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实施后,东丽区首例袭警罪案件。
3月5日晚,犯罪嫌疑人李某某酒后在歌厅内与他人发生纠纷并报警,在民警到达现场依法调查情况的过程中,李某某拒不配合,并辱骂民警,蹬踹歌厅办公室房门,在民警约束李某某时,李某某抓挠民警、蹬踹警车,致使两名民警不同程度受伤。东丽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受理此案后,迅速审查案件,及时讯问犯罪嫌疑人,引导公安机关补充完善证据。经审查,李某某的行为属于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民警,构成袭警罪,东丽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李某某,并建议公安机关快速移送审查起诉。
袭警罪入刑,为维护民警执法权威提供更加有力保障,东丽区人民检察院将对袭警类案件依法从严、从快审查处理,坚决依法打击袭警犯罪,维护警察执法权威,维护法律权威和法治尊严,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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