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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莅春等十名同志已连续担任二届省级人民监督员,于2021年1月10日任期届满。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印发的《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第六条之规定:人民监督员每届任期五年,连续担任人民监督员不超过两届。因此,按规定不再聘任(名单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任期届满不再聘任省级人民监督员名单
吉林省司法厅
2021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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