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1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外公布了《申请参与司法鉴定机构名册》,实现司法鉴定机构的网上可查、网上报名、网上摇珠。为进一步加强司法鉴定机构的有效监督,实现动态管理,现对名册机构重新审核登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原入册机构及申请入册机构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公司简介,含联系人及电话,单位地址;
2、办公场所的证明;
3、营业执照正副本;
4、机构行业资质证书正副本、依法批准设立的文件,能力认证等资料;
5、执业人员名单列表,个人资质证书;
6、近3年来承办司法鉴定案件业务清单及证明材料。
二、司法鉴定机构的入册评审程序
高级法院对辖区内提出申请的司法鉴定机构通过审核材料、调查、现场查验等方式进行审查,评审结果将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http://rmfysszc.gov.cn/)上公示。公示期满后,将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公布,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三、请提出申报的各类对司法鉴定机构,于2020年2月10日前向高级法院信息技术处提交汇编成册的材料(彩印件),并携带原件予以核对。
联系人:孟祥玲 0991—7679559
张 瑜 0991—7679554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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