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情况
2020年8月31日
第一部分 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概况
一、部门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明细表
一、收支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总表
三、支出决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表
第三部分 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为一级预算单位,无二级预算单位。
一、部门职能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高级法院管辖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二审案件。
3.审理最高人民法院指定再审的案件和本院管辖的其他再审案件。
4.审判最高人民法院交由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5.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对下级人民法院的执行案件进行业务上监督、指导和工作上的统一协调、指挥。
6.受理不服全区各级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对其中确有错误的,提起再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7.依法审判由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按照程序提出的抗诉案。
8.依法受理赔偿案件和决定国家赔偿。
9.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及疑难问题,总结审判经验;对相关法律法规草案提出司法建议。
10.组织、指导全区法院的队伍建设、思想政治、教育培训、法制宣传、司法行政事务等工作。
11.管理高级人民法院直属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12.领导全区人民法院的监察工作。
13.承办其他应由高级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为副省级单位,属于财政一级预算单位,无下级预算机构。此次预算公开范围为区高级人民法院机关全部数据。区高级人民法院人员编制为264名(含派驻纪检组6名),内设26个部门即办公室、政治部(机关党委)、监察室、立案庭、涉法涉诉信息处、审判监督庭、审判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研究室、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刑事审判第三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民事审判第四庭、行政审判庭、国家赔偿委员会办公室、执行局、技术信息处、编译处、司法警察总队、司法技术辅助办公室、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国家法官学院西藏分院、跨区案件巡审协调处及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实有在岗人员为254名,退休107名。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明细表
(详见附表1-8)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数据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我院2019年总收入29533.04万元,(含上年结转资金12756.83万元),较同期增长(2018年拨款收入28890.15万元)642.89万元,增长2.2%;总支出26781.17万元,较同期增长(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16096.59万元)10684.58万元,增长66.3%,其增长的原因是除部分日常支出外,主要因本年度安排了全区法院大型特殊业务装备等项目。年末结转资金2751.87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财政下达各项预算经费指标及上年结转数、其他收入(上级补补助收入)共计29533.0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含各类社会保障缴费)9815.08万元;日常运行经费1810.97万元;办案业务经费3115万元;全区法院项目项经费13718.73万元;其他收入(上级补助收入)1073.36万元。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各项拨款支出26781.1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含各类社会缴费)9862万元、为预算的100%;商品和服务支出1778.34万元,为预算的98.1%;办案业务经费3073.46万元,为预算的98.6%;全区法院业务装备及项目经费等支出11300.31万元,根据其指标下达用途,用于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项目建设等(业务装备及项目经费尾款支出377.69万元、减刑假释网上办案系统建设项目支出302.9万元、车载科技流动法庭项目支出9739.9万元、全区法院被装购置支出528.14万元、中心乡镇法庭审判家具购置支出351.68万元);其他支出(上级补助支出)768.21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财政拨款收入28459.78万元;2019年财政拨款支出26012.96万元,年末结转2446.82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财政拨款支出26012.96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6012.9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其中:公共安全支出25138.08万元,占96.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74.88万元,占3.4 %。
(四)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10766.34万元。
2.一般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4071.13万元。
3.一般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两庭”建设(项):129.85万元。
4.一般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10170.76万元。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874.88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 三公”经费及相关经费情况表
项 目 | 预算数 | 决算数 | 备 注 |
合 计 | 573.65 | 535.13 | |
1.因公出国(境)费 | |||
其中:(1)因公出国(境)团组数 | |||
(2)因公出国(境)团人数 | |||
2.公务接待费 | 17.51 | 3.68 | |
其中:(1)公务接待的批次 | 30 | ||
(2)公务接待的人数 | 298 | ||
3.公务用车经费 | 556.14 | 531.45 | |
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556.14 | 531.45 | |
(2)公务用车购置数 | 0 | ||
(3)公务用车保有量 | 84 | 88 |
2019年“三公”经费支出535.13万元,同口径比2018年减少了31.8万元,减少 5.6%。具体如下:
(一)2018、2019年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3.68万元,主要用于最高院以及内地省市法院系统人员赴藏核查、调研、考察等接待支出。经统计2019年公务接待30批次,共计接待人数298人。同口径比2018年减少了1.04万元,减少了 22%。
(三)公务用车费支出531.45万元,车辆保有量为88辆,支出均为公务用车运行支出,主要用于办案出差支出。同口径比2018年支出减少了7.42万元,减少了5.4%。
六、2019年度机关运行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在高院党组的正确领导和区财政厅的大力支持下,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为保障我院审判执行工作为中心的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财力保障,特别是审判执行、智慧法院配套项目、司法体制机制改革、教育培训、扫黑除恶、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执行攻坚、党建、纪检监察及驻村工作等重点工作做到了应保尽保。2019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合计14636.98万元,与年初预算数相比增加966.02万元,增长7%。其中基本支出11521.98万元,一般行政管理项目支出3115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的内容
行政经费由基本支出和一般行政管理项目支出两部分组成:
1.基本支出,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人员经费,具体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二是公用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维修(护)费、电梯运行维护费、食堂补助、食堂运转经费、离退休公用支出、其它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一般行政管理项目支出,具体包括:办案业务经费(民商事执行、刑事二审、重点案件、审务督察等)、信息网络运行维护费、法官培训经费、司法体制机制改革专项经费、出庭人员补助、宣传文化经费、党建经费、聘用制书记员专项经费、执法人员人身意外保险、重点课题及学术调研专项经费等用于行政管理事物方面的项目支出。
七、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我院2019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说明。2019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086.45万元,主要为全区法院装备购置经费、网络线路租用及运维经费等,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067.6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08.9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09.86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说明。截止2019年12月31日,我院固定资产总额为4769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价值4223.22万元;土地及房屋含构筑物价值36466.89万元;通用、专用设备及办公家具等设备价值7008.89万元。2019我院未购置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和单位价值100万以上专用设备。
(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根据《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工作方案>的通知》(藏财预字[2017]155号)文件精神,我院严格按照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现行财务制度特别是部门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要求,列出支出绩效评价项目清单,从预算编制、预算执行、支出绩效等三个方面,认真开展了2019年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并在综合评议的基础上形成评价结论并撰写了绩效评价报告。2020年预算共安排23个项目,共计预算资金3111.81万元均列入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考核,考核结果全部达标合格。
(四)扶贫资金情况说明。
我院无扶贫项目资金。
(五)债务情况说明
我院无政府债券资金。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公共安全(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指法院行政部门用于开展法院行政工作所发生的支出。
五、公共安全(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指法院行政部门所属业务部门用于开支案件审判工作所发生的支出。
六、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表↓
https://file.chinacourt.org/f.php?id=1c466d6996213791&class=enclos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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