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洛扎县人民法院
招聘4名聘用制书记员
公 告
根据中央、区党委关于司法体制改革人员分类管理的相关要求,按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方案(试行)》(法【2017】143号)、《关于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的意见》(厅字【2020】7号)精神,结合我院工作实际需求,经洛扎县人民法院党组会议决定组织实施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数量和岗位
此次公开招聘洛扎县人民法院编外聘用制书记员4名(2男、2女),民族不限,主要从事撰写文字材料,法律文书打印、校对、数据信息录入,资料装订整理,文书送达等具体工作以及院内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3.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法律专业优先)。
4.具有在高原地区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5.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2001年12月至1984年12月出生)。
6.能熟练运用OFFICE、WPS等办公软件,计算机中文录入速度每分钟60字以上。
7.认真细致,严谨踏实,具有一定文字综合和沟通协调能力。
8.招聘对象为历届未就业大学生,在同等条件下洛扎籍人员优先录取。
招聘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有不良诚信记录情形的;
6.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
三、报名与资格审核
(一)报名时间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0年12月10日至12月14日,上午10:00--1:00,下午15:30—18:30。
报名地点:洛扎县人民法院三楼会议室(山南市洛扎县嘎波中路43号)。
报名时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和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寸近期免冠彩照2张,现场填写报名表。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西藏洛扎县人民法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于2020年12月15日在微信公众号“西藏洛扎县人民法院”上予以公布。
(三)笔试
笔试内容:时事政治、法律常识、写作等,分数为100分(占60%)。考试时间、地点在公布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时一并公布。
(四)面试
面试按照2:1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内容:语言表达、逻辑思维、随机应变等能力,分数为100分(占40%)。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确定体检人选及体检
按照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合成考试总成绩,原则上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及相关事项,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由西藏洛扎县人民法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体检费由考生个人承担,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六)考察和聘用
体检合格被确定为考察对象,重点考察考生及家庭主要成员在反对分裂、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等方面的政治表现,考察政审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七)补录工作
体检或考察政审不合格出现的名额空缺,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递补。递补人员将单独组织体检及考察政审。补录名单由西藏洛扎县人民法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并另行通知相关事项。
(八)人员确定和公示
拟录用人员经相关会议研究后,在西藏洛扎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考察合格被确定为聘用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四、福利待遇
1.聘用制书记员为临时聘用编外人员,不列入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为政法编制外聘用,由洛扎县人民法院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一年。日常管理及考核奖惩由洛扎县人民法院负责。
2.聘用制书记员录用后,试用期为2个月(包括在劳动合同期内),试用期岗位工资为3000元/月。试用期内如发现招聘人员不符合洛扎县人民法院聘用条件的,洛扎县人民法院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满后,每月发放3000元的岗位工资,洛扎县人民法院按规定为聘用制书记员缴纳五险(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
3.聘用制书记员工作时间1年以上者,每增加一年,岗位工资增加100元。
五、其他事宜
1.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信息填报不真实或出现弄虚作假的,一经证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考生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2.招聘工作期间,报考人员应保持通讯畅通并及时关注招聘工作信息,因个人原因未关注而导致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3.本公告如有变动,以发布的补充公告为准。
4.地址:洛扎县人民法院(洛扎县嘎波中路43号)。
微信公众号:西藏洛扎县人民法院
5.本公告由洛扎县人民法院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893-7372164,13638935980
联系人:索朗玉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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