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表彰2020年度自治区法院系统
优秀法院自治区优秀法官自治区办案标兵的决定(公示名单)
为褒奖先进、激励队伍,推动全区法院工作科学、持续发展,根据《人民法院奖励暂行规定》,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授予墨竹工卡县人民法院等2个单位“自治区优秀法院”称号;授予王志钰等2名同志“自治区优秀法官”称号;授予洛桑次仁等4名同志“自治区办案标兵”称号。希望受到表彰的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开拓新局面、创造新业绩。现将详细名单公示如下:
自治区法院系统
优秀法院
墨竹工卡县人民法院
巴青县人民法院
自治区优秀法官
王 志 钰 昌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
格桑朗杰 乃东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自治区办案标兵
洛桑次仁 南木林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
旦增曲珍 工布江达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张 小 勇 噶尔县人民法院法官
公示期限为2021年1月26日至2021年1月31日(公示期为5天)以上,如有异议,请于2021年1月31日前联系回馈。
联系人:普布扎西
联系电话:0891-6288821 6288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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