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为进一步规范聘用制书记员工作证件的使用及管理,保障其在日常工作中能够依法履行职责、参与法院各类公务活动,更好地服务保障审判执行工作。陕西省各级法院从2020年12月14日起,在全省法院范围内启用新版聘用制书记员“工作证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新版书记员“工作证件”图示:

2.陕西省各级法院的聘用制书记员“工作证件”由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统一制作发放。该证件名称为“人民法院工作证”,持证人职务为“书记员”。证件采用相应防伪技术制证及扫描“二维码”查询验证功能,凡未经《陕西法院工作人员证件查询系统》备案登记的,一律视为无效证件。
3.新启用更换的“工作证件”作为全省法院聘用制书记员工作身份的一种证件,在其参与审判业务工作及执行其他公务事务活动时,其效力仅限用于证明其职务身份系陕西省各级法院的工作人员,不具有其他非工作以外的法律效力。
4.陕西省各级法院书记员在参与、协助法官外出执行公务(办案)时,除法律、法规另有要求外,可由同行具有执行公务(办案)权限的法官证明(即:执行公务(办案)时,只要一名执行人员具有《工作证》和《执行公务证》,另一名执行人员有《工作证》即可);书记员单独执行其他公务活动时,应主动向有关单位或部门出示其有效工作证件,或由相关单位、部门的工作人员通过手机微信扫描该证件上的“二维码”对其进行身份验证;如有特殊要求的单位或部门,可凭其法院出具的介绍信及工作证件进行身份双验证。各有关单位或部门及人员在确定其属法院工作人员身份后,请给予配合、协助或提供帮助。
5. 新版书记员“工作证件”自启用后,陕西省各级法院原自行印制的旧版书记员“工作证件”废止,不再具有该法院工作人员身份证明效力。如发现有盗用、冒用、伪造、变造、买卖等该工作证件行为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
2020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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