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近期对在广西开展房地产估价活动的机构及其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开展了动态监管核查,并公布了80家核查合格的广西房地产估价机构,不在名单内的机构为核查不合格。根据《广西法院对委托鉴定、评估、审计、拍卖备选机构实施管理的暂行办法》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广西法院委托鉴定系统专业机构库中未通过本次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动态核查的房地产估价机构,予以取消房地产评估类备选资格的处理。
附件: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广西房地产估价机构动态监督核查合格名单并进一步明确广西房地产评估监管要求的通知(桂建房〔2021〕1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2021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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