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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涉中国银行“原油宝”事件民事诉讼案件管辖问题的通告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对广东省范围内中国银行“原油宝”客户就“原油宝”事件以中国银行总行及其分支机构为被告提起的民事诉讼,依法属于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由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管辖;依法属于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由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特此通告。
2020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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