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通知公告 >正文
本院定于2021年3月17日(周三)9时30分在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2021)湘刑终145号,肖再新等二十一人贩卖、运输毒品一案。
合议庭成员:李功胜、李小弟(主审法官)、余旭东
书记员:曾慧敏
刑三庭
2021年3月12日
上一篇: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能源托管项目设计方案编制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下一篇:湖南省祁东县人民法院2020年面向全国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近期,陕西省韩城市公安局侦查一起敲诈勒索案件。犯罪嫌疑人冒用...
投诉江西天皓房地产有限公司以邻为壑,对相邻建筑安全未依法采取保护措施,秀江印...
为深入推进全民禁毒宣传教育,6月26日上午,由贵州省禁毒委员会办公室、贵州省禁毒...
京ICP备14048924号-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