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治人物 >正文
日前,厦门海事法院法官赴泉州市石狮市祥芝镇调解一起涉及被告为植物人的人身损害赔偿案。经法官的耐心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原告将最初提出的15万余元赔偿金降为4万元,被告家属当场付清。图为双方握手言和。
上一篇:无问西东,70岁老法官的16年维军情结
下一篇:心怀坚定“执”念 全力披坚“执”锐
近期,陕西省韩城市公安局侦查一起敲诈勒索案件。犯罪嫌疑人冒用...
投诉江西天皓房地产有限公司以邻为壑,对相邻建筑安全未依法采取保护措施,秀江印...
4月20日,《中国纪检监察报》头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头条刊发省委常委...
京ICP备14048924号-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