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开展第二批自治区一级司法所验收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各旗县(市、区)司法局初选,各盟市司法局推荐,经自治区司法厅党委第三十七次会研究同意,拟命名全区第二批一级司法所200个,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0年12月16日至12月22日)。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的司法所名单有异议,请于12月24日前以电话或传真方式向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反映。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反映人应提供联系方式和真实姓名。
地 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兴安南路15号
联系人:李朝辉 郭庆华
电 话:0471-5301243(传真)
附件:拟命名全区第二批一级司法所名单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
2020年12月15日
附件
全区第二批一级司法所建议名单(20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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