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 南 省 司 法 厅
湘司许〔2021〕57号
湖南省司法厅关于注销蒋迎谷、徐广军
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书的决定
蒋迎谷、徐广军:
你们于2021年2月5日通过岳阳市司法局、常德市司法局向本机关提出的关于注销司法鉴定人执业登记的申请,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司法部《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本机关决定注销你们已取得的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书。
请你们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将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上缴本机关。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湖南省人民政府或司法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注销司法鉴定人执业登记人员名单(2人)
湖南省司法厅
2021年2月8日
注销司法鉴定人执业登记人员名单(2人)
姓名 执业证号 执业机构 登记(延续)日期
蒋迎谷 430705010014 岳阳市洞庭司法鉴定所 2020.8.5
徐广军 430808015084 常德市广德司法鉴定中心 2015.8.28
| 抄送:岳阳市司法局,岳阳市洞庭司法鉴定所,常德市司法局,常德市广德司法鉴定中心。 |
| 湖南省司法厅 2020年2月8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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