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友宝:
您对北京市交通委员会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告知书》(〔2020〕第49号)不服,于2020年9月15日向市政府提交行政复议申请。经补正后,市政府依法予以受理。因案件情况复杂,市政府决定延长案件审理期限30日。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向您公告送达《行政复议决定书》(京政复字〔2020〕465号),撤销北京市交通委员会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告知书》(〔2020〕第49号)。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该《行政复议决定书》已送达。
北京市司法局
2020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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