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工布江达县人民检察院支持起诉申请撤销巴某监护人资格一案,经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认为:申请人、支持起诉人的意见合法合理,依法判决:撤销巴某作为小希(化名)的监护人资格。
据悉,该案是林芝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全市首例撤销监护人资格案件,也是林芝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未成年人检察业务在民事检察领域内的成功探索。
2020年8月,林芝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司法救助案件时,发现一起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线索,认为应当按照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民政部四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犯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撤销巴某对小希的监护资格,以更好地维护小希的合法权益。市院未成年人检察部门和民事检察部门对该线索进行分析研判后,依据管理权限,将案件交由工布江达县人民检察院办理。
在林芝市人民检察院的指导下,工布江达县人民检察院积极履职,从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与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出发,一方面向小希母亲讲解法律政策,依法告知其有权向法院申请撤销巴某的监护人资格,并送达《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告知书》,另一方面,积极与县司法局沟通协调为小希母亲申请法律援助。
对于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行为,林芝市、县两级检察院采取“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全面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通过支持撤销监护权、主动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对小希家庭进行司法救助等举措,彰显了林芝检察机关立足未成年人特殊保护、优先保护的工作原则,林芝检察人用实际行动诠释了“阳光护苗‘未’爱同行”的工作理念。
(来源:林芝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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