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地方动态 >正文

广宁检察:这个全市首例案件开庭并获当庭宣判

时间:2021-03-11 来源:广东省检察院 作者:佚名

  

  12月4日是国家宪法日,适逢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广宁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广宁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莫劲以公诉人及公益诉讼起诉人代表的身份出席法庭,广宁县人民法院院长黎朝晖担任审判长。

  

  

  据悉,该案为全市首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县公安局有关同志、县住建局有关负责人以及县房地产和物业服务企业代表等受邀旁听。此外,广宁县人民检察院还在县城市中心广场全程直播庭审。

  

  

  案情回顾

  2018年至2020年7月,被告人谭某某等5人违反国家规定,通过出售、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非法获取广宁县辖区多个住宅小区业主的个人信息共计13784条,并组建微信群用以分享、买卖所获取得业主信息。上述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的规定,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同时,五被告人的行为不仅侵害了不特定公民的个人信息和隐私,而且业主信息涉及到公民的财产、家庭住址、身份证信息等,危害了不特定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甚至其同住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法还需要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在庭审中,莫劲检察长充分履行了公诉人和公益诉讼起诉人代表职责,出示相关证据、充分进行答辩、开展释法说理,指控犯罪并阐明了检察机关保护社会公益的观点和诉求,对被告人进行了法庭教育,为旁听人员以案释法。法院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综合考虑被告人认罪认罚的态度,最终当庭作出宣判,对我院起诉指控的罪名及量刑建议,提起的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全部予以支持,分别判决5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六个月至十个月,适用缓刑,并处罚金2000元至5000元的刑罚,判令五被告解散用于收集、买卖公民个人信息的微信群,删除保存在微信的公民个人信息数据,在县级媒体上赔礼道歉,委托电信部门向被侵权人发送风险提示短信。

  

  

  

  

  广宁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莫劲表示,近年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呈现上升趋势,个别企业和个人为达到经营销售等目的,将非法收集、买卖公民个人信息当作是行业的“潜规则”,任意妄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此外,一旦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与电信网络诈骗,甚至与敲诈勒索、绑架等犯罪相结合,对社会危害就更加严重。希望通过这起案件,可以对全社会起到教育警示作用,共同做好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工作。

  

  

  此次法检两长同庭履职,发挥了领导带头办案的表率作用,体现了司法为民的政治担当,是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具体表现。在国家宪法日这个特殊的日子里,通过现场直播和旁听庭审的方式,增强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推动宪法深入人心。


原文链接:http://www.gd.jcy.gov.cn/xwzx/jccz/202012/t20201207_3068249.shtml

江西天皓房地产有限公司野蛮施工,
江西天皓房地产有限公司野蛮施工,袁州区下浦街道、湛朗街道城管大队视若无睹,执法不作为

  投诉江西天皓房地产有限公司以邻为壑,对相邻建筑安全未依法采取保护措施,秀江印...

农业农村部与云南省政府举行工作会
农业农村部与云南省政府举行工作会谈

  11月25日,农业农村部与云南省政府举行工作会谈。农业农村部党组书记、部长韩...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执法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金政互联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联系电话:010-69940054,010-80447989,监督电话:17276752290,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huanbaofzxczx@163.com  客服QQ:2834255374 通联QQ:3404733191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