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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检察:判赔近30亿!

时间:2021-03-11 来源:广东省检察院 作者:佚名

  

  2020年10月28日

  佛山市顺德区检察院依法对林镜泉等16人

  涉黑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提起公诉

  

  案情回顾

  经审查,20世纪90年代开始,被告人林镜泉通过在原广东省三水市经营渔港、夜总会等积累了一定的经济实力,招揽了一批社会闲散人员跟随其左右,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形成以林镜泉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1999年至2018年期间,该组织实施了寻衅滋事、聚众斗殴、行贿、非法采矿、串通投标、组织卖淫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纵容,称霸一方,对北江干流佛山市三水河段河砂开采行业形成非法控制,在当地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发现,该组织长期在北江流域盗采河砂,造成国家矿产资源损失,严重破坏了北江流域生态环境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对佛山市水利设施造成严重影响,生态环境受到破坏。为有效修复自然生态环境,弥补生态损失,顺德区检察院于同日对被告人林镜泉等9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相关被告共同承担民事赔偿责任29亿多元。

  2020年11月23日至11月29日,检察机关依法派出7名检察官和3名检察官助理组成的公诉团队,对林镜泉等16人涉黑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出庭支持公诉。

  2020年12月24日,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林镜泉等16人涉黑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行贿罪,串通投标罪,非法采矿罪,组织卖淫罪,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林镜泉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5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财产刑。同时,顺德区人民法院判决林镜泉等9名被告人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恢复原状期间服务功能损失合共296441.11万元。

  

  


原文链接:http://www.gd.jcy.gov.cn/xwzx/jccz/202012/t20201229_308624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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