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及时查处和严厉打击与疫情防控有关的违法犯罪行为,合肥市检察院与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共同签署了《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市场监管领域两法衔接工作的紧急通知》。《紧急通知》就案件备案、提前介入、联合执法、案件移送、争议解决等5个方面给予了明确的规定。
案件备案
市场监管部门及时查处疫情防控期间相关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并报同级检察机关备案;公安机关接收后认为不构成犯罪的,应及时退回,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理,同时报同级检察机关备案。
提前介入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在查处涉疫案件时,可以商请管辖地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提前介入。
联合执法
各级公安机关接到群众与市场监管领域有关的涉疫报案、举报,立即通知所在区市场监管部门,双方第一时间共同处置。
案件移送
疫情防控期间,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可以直接向管辖地公安法制部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对于涉疫重大案件,市场监管部门移送案件缺失关键证据,但可能有犯罪事实发生的,公安机关可先行接收,立即开展调查取证。
争议解决
对涉疫案件管辖、定性等有较大争议的,合肥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应迅速启动会商机制。
原文链接:http://www.ah.jcy.gov.cn/dwjs/dfdt/202002/t20200213_277198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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