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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战“疫”海报 | 安徽检察机关“疫”线办案图锦

时间:2021-03-11 来源:安徽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疫情防控以来,安徽各级检察机关积极推进“四大检察”“十大业务”,一方面为疫情防控工作顺利推进保驾护航,另一方面抓紧抓实日常办案工作,在特殊时期体现了检察机关的履职担当。

  

  “疫”线办案忙,四大检察齐推进

  

  2月5日,马鞍山市雨山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办案人员在马鞍山市看守所提审某职务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

  

  2月6日,蚌埠市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办案人员与该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市场局稽查支队人员一起,对有关涉假口罩案线索进行研判。

  

  2月14日,霍邱县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田露通过远程视频系统参加朱某某涉嫌强迫交易一案的庭审。

  

  2月5日,宿州市埇桥区检察院一个防疫卡点成为特殊的办案点。经过办案检察官潘燕的教育引导,涉疫情妨害公务案犯罪嫌疑人王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宿州市埇桥区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干警梁迪到岗后,一直坚守在12309检察服务热线的岗位上,负责处理来信、来电和网络反映的诉求。

  

  疫情防控期间,六安市裕安区发生一起恶性故意杀人案件。2月11日,裕安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周敏(右三)赶到抛尸现场,提前介入,引导案发现场指认、勘查等侦查工作。

  

  

  2月7日,当涂县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提前介入吴某某涉嫌销售“三无”口罩案,承办检察官通过手机微信与已取保候审的吴某某视频通话,了解核实案情,还通过微信传递其供述材料,打印成纸质文件,固定案件证据。吴某某为表达悔恨和愧疚,还亲笔书写公开道歉信,传递给承办检察官,并承诺在省级以上的报纸登报赔礼道歉,消除社会影响。

  

  2月5日,五河县检察院干警在看守所提审犯罪嫌疑人。

  

  2月16日,霍山县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官进行疫情防控巡查。

  

  2月6日,马鞍山市花山区检察院依法提前介入一起售卖假冒口罩案件,并从刑事诉讼和公益诉讼两个方面提出意见。图为检察院办案人员(右)向民警了解查获的假口罩情况。

  

  2月10日晚,蚌埠市禹会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干警赵文娟加班办理贩卖毒品和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

  

  2月1日下午,郎溪县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书记员童欣在接收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报捕材料。

  

  2月1日,太和县检察院检委会委员刘维翔在加班审查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一起涉嫌猥亵儿童案件。

  

  2月14日下午,安徽省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检察官陆军、检察官助理圣海波通过远程提审,顺利完成对被羁押在滁州市看守所的受贿犯罪嫌疑人的首次讯问工作。


原文链接:http://www.ah.jcy.gov.cn/dwjs/dfdt/202002/t20200219_277523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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