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行政执法 >正文
日前,省检察院决定以受贿罪逮捕王毓松(副处级)。经查,王毓松在任滁州市琅琊区扬子办事处主任、党工委书记等职务期间,在承接工程、工程款结算等方面为他人谋利,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该案由滁州市检察院立案侦查。
原文链接:http://www.ah.jcy.gov.cn/jwgk/zdajfb/201501/t20150108_1533886.shtml
上一篇:【重大案件办理进度公开】蚌埠市工商局原副局长刘景森涉贿被逮捕
下一篇:【重大案件办理进度公开】蚌埠经开区管委会原调研员柴学恒涉贿被...
近期,陕西省韩城市公安局侦查一起敲诈勒索案件。犯罪嫌疑人冒用...
投诉江西天皓房地产有限公司以邻为壑,对相邻建筑安全未依法采取保护措施,秀江印...
为深入贯彻国家关于推动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的战略部署,充分发挥商品条码...
京ICP备14048924号-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