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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预决算】安徽省人民检察院2014年部门决算情况

时间:2021-03-11 来源:安徽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2014年部门决算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省检察院本级

  根据安徽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机关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2001]42号)文件规定,省检察院主要职责是:

  1.依法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检察工作的议案。

  2.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确定和部署全省检察工作任务。

  3.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领导全省检察机关的举报工作。

  4.对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检察权。

  5.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案件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的侦查工作。

  6.对重特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立案监督、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

  7.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工作。

  8.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9.对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起抗诉。

  10.对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11.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负责全省检察机关在检察环节上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

  12.对检察工作中执行法律、政策的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制定有关检察工作的条例、细则和规定。

  13.协助地方党委抓好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协同省编制主管部门管理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

  14.协同省委主管部门管理省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协助省辖市党委管理省辖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提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或不批准省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和派出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省人民检察院及其派出检察院的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建议省人大常委会撤换下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委员。

  15.组织指导全省检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和指导全省检察系统的培训基地及师资队伍建设等工作。

  16.规划和指导全省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信息工作,承办有关案件的勘验取证、检验鉴定和文证审查工作。

  17.规划和指导全省检察机关的计划、财务和装备工作。

  18.负责省人民检察院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工作,审批省人民检察院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

  19.负责其他应当由省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白湖人民检察院

  根据安徽省编办《关于印发安徽省白湖人民检察院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皖编办[2011]309号)文件规定,白湖人民检察院主要职责是:

  1.对监狱执行刑罚活动和管理教育罪犯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2.对人民法院裁定减刑、假释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对监狱管理机关批准暂予监外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改造过程中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进行侦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5.对监狱侦查的罪犯又犯罪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和出庭支持公诉,对监狱的立案、侦查活动和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受理罪犯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控告、举报和申诉。

  7.依法应当行使的其他监督职责和上级检察机关交办的有关事项。

  (三)南湖人民检察院

  根据安徽省编办《关于印发安徽省南湖人民检察院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皖编办[2011]311号)文件规定,南湖人民检察院主要职责是:

  1.对劳教所执行劳教决定和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2.对劳教所呈报和劳教管理机关批准延期、减期、提前解教、所外执行、所外就医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对劳教执行和监管活动中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进行侦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4.对公安机关侦查的劳教人员犯罪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和出庭支持公诉,对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和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受理劳教人员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控告、举报和申诉。

  6.依法应当行使的其他监督职责和上级检察机关交办的有关事项。

  (四)九成坂人民检察院

  根据安徽省编办《关于印发安徽省九成坂人民检察院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皖编办[2011]310号)文件规定,九成坂人民检察院主要职责是:

  1.对监狱执行刑罚活动和管理教育罪犯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2.对人民法院裁定减刑、假释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对监狱管理机关批准暂予监外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改造过程中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进行侦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5.对监狱侦查的罪犯又犯罪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和出庭支持公诉,对监狱的立案、侦查活动和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受理罪犯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控告、举报和申诉。

  7.依法应当行使的其他监督职责和上级检察机关交办的有关事项。

  (五)合肥铁路运输检察院

  根据安徽省编办《关于合肥铁路运输检察院机构编制问题的批复》(皖编办[2012]72号)文件规定,合肥铁路运输检察院主要职责是:除皖南铁路地区职务犯罪案件由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管辖外,承担我省境内铁路地区及途径的旅客、货物列车发生的各类刑事和职务犯罪案件的法律监督职能。

  二、2014年度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2014年度部门决算包括省院本级决算和四家二级预算单位决算。

  纳入安徽省人民检察院2014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5个,详细情况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1

  省检察院本级

  2

  白湖人民检察院

  3

  南湖人民检察院

  4

  九成坂人民检察院

  

  5

  

  合肥铁路运输检察院

  三、安徽省人民检察院2014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201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4年度收入总计12679.41万元,支出总计12675.99万元。与2013年相比,收入总计增加1768.81万元,增长16.21%;支出总计增加1806.39万元,增长16.62%。主要原因:一是追加政策性津贴补贴的人员经费;二是办案技术综合楼信息化建设经费;三是检察官学院建设征地费。

  (二)2014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2679.4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609.41万元,占99.45%;其他收入70万元,占0.55%。

  (三)2014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2675.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947.65万元,占62.7%;项目支出4728.34万元,占37.3%。

  (四)2014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4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2609.41万元,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2627.36万元。与2013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增加1749.81万元,增长16.11%;财政拨款支出总计增加1809.46万元,增长16.73%。主要原因:一是追加政策性津贴补贴的人员经费;二是办案技术综合楼信息化建设经费;三是检察官学院建设征地费。

  (五)201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4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2627.36万元,占本年支出的99.62%。与2013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809.46万元,增长16.73%。主要原因:一是追加政策性津贴补贴的人员经费;二是办案技术综合楼信息化建设经费;三是检察官学院建设征地费。

  2.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4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2627.3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927.08万元,占62.78%;项目支出4700.28万元,占37.22%。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2014年度决算10570.01万元,其中(以下项级科目内容不含涉密项目经费):“行政运行”决算6106.93万元,主要用于省院本级及二级预算单位在职人员经费及日常公用支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决算432.94万元,主要用于省院本级检察业务宣传经费和信息化建设经费、二级预算单位支出办案和技术用房及政法专网运行维护费;“侦查监督”决算235.29万元,主要用于省院本级及二级预算单位侦查监督办案业务、办案设备购置费支出;“控告申诉”决算30万元,主要用于省院本级控告、申诉、举报、申诉办案和维稳工作支出;“两房建设”决算1266.6万元,主要用于省院本级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运转维护支出和办案技术综合楼信息化建设经费;“其他检察支出”决算558.85万元,主要用于省院本级检察官学院建设征地费、省院本级及二级预算单位检察人员换装支出及二级预算单位非税收入安排的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运转维护支出。

  2.“教育”2014年度决算237.2万元,是“高等职业教育”决算237.2万元,主要用于根据教育部、财政部等部委文件要求支付的2011、2012年度委托华东政法大学对全省基层院招录干警定点培训培养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2014年度决算993.49万元,其中:“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决算938.53万元,主要用于省院本级及二级预算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死亡抚恤”决算54.95万元,主要用于院本级离退休病逝人员一次性抚恤金。

  4.“医疗卫生”2014年度决算376.3万元,其中:“行政单位医疗”决算376.3万元,主要用于省院本级及二级预算单位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2014年度决算450.36万元,其中:“住房公积金”决算330.5万元,“提租补贴”决算119.86万元,主要用于省院本级及二级预算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支付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六)201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4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927.0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243.75万元,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公共经费1683.33万元,主要包括商品服务支出和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附件:1.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收入决算表

  3.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支出决算表

  4.安徽省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安徽省人民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安徽省人民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原文链接:http://www.ah.jcy.gov.cn/jwgk/bmyjs/201508/t20150828_166997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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