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5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 项 目 | 预 算 数 |
| 合 计 | 591.5 |
| 因公出国(境)费 | 18.3 |
| 公务接待费 | 50.3 |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522.9 |
|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522.9 |
| 公务用车购置 | 0 |
二、2015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591.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18.3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50.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为522.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18.3万元,比2014年预算增加2.6万元,增长16.5%,系根据省外办批准的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按照规定标准安排;主要用于高检院、省委组织的业务培训、出访交流等外事活动。经费使用严格按照《安徽省省直党政机关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4〕104号)、《安徽省省直党政机关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财行〔2014〕527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50.3万元,比2014年预算减少19.7万元,下降28.1%,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外省单位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等公务往来支出。经费使用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30条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安徽省省直机关公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14〕2066号)等相关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522.9万元,比2014年预算减少127.1万元,下降19.5%。2015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用于办案业务、日常公务、监督检查、政策调研等。
原文链接:http://www.ah.jcy.gov.cn/jwgk/bmyjs/201503/t20150306_155862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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