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月13日,河北省检察院召开专题会议,学习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意见>的实施意见》,传达学习省委政法委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维护社会稳定会议精神,对全省检察机关近期依法办理的部分妨害疫情防控犯罪案件进行研究。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丁顺生主持会议并讲话,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侯建华、赵智慧,省检察院专职检委会委员白剑平、任国强,以及相关业务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会议要求,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依法治国委员会和省委依法治省委员会关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提高政治站位,配合做好有关疫情防控立法工作,加大疫情防控领域犯罪打击力度,依法做好疫情报告和舆论引导工作,为提高我省疫情防控工作的法治化水平贡献检察力量。
会议强调,要认真贯彻省委政法委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要求,把疫情防控作为检察机关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要发挥检察职能,强化法治观念,准确适用法律,依法严厉打击涉疫情防控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要坚持疫情防控与检察工作两手抓,在加强检察干警自我防护的同时,确保各项检察工作有序开展。
会议指出,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省各级检察机关积极主动履行检察职能,依法办理了各类妨害新冠肺炎防控犯罪案件,在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提请公诉等各个环节做了大量工作,维护了社会秩序。要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检有关疫情防控检察工作的部署,认真执行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认真学习最高检指导性案例,统一司法标准,严格审查把关,通过依法办案彰显全省检察机关担当,为全省检察机关办理涉疫情案件提供指引,对社会公众起到教育和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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