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月28日,省检察院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专题学习研究最高检《关于开展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的若干规定》,并就贯彻落实考评规定、做好我省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提出明确要求。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丁顺生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要充分认识开展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依法履职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完善检察官业绩考评机制是检察机关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也是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和员额制改革的内在要求。全省各级检察机关要高度重视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严格落实规定要求,压实司法责任,促使每一名检察官真正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办好每一起案件,依法公正履行检察职责。
会议强调,要全面准确把握《规定》内容,科学制定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全省检察机关要认真学习研究《规定》内容,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创造性,不等不靠,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突出我省特色和亮点工作,积极构建以办案质量和效果为核心的检察官业绩考评管理体系。要突出考虑办案质量、效率、效果三类指标的合理性,确保各项指标严谨、规范、精细、高效灵敏、可操作性强,切实发挥好考评指挥棒作用。
会议要求,要加强领导,科学分工,确保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扎实推进。各级检察院党组要高度重视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检察长要亲自抓谋划、抓部署、抓落实。省检察院要成立领导小组,加强对业绩考评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工作任务科学合理分工、周密部署推进。省检察院机关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切实做好各项指标制定工作,加强对本部门本条线工作的考评,同时要监督指导下级院对应部门考评指标的制定,进一步提高检察机关工作质效。
会议还对“五一”劳动节期间有关工作进行了强调,要求切实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加强值班安保工作,强化廉洁自律,过一个平安廉洁的节日。
省检察院领导、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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