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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检察院召开公益诉讼听证会聚焦不文明养犬行为

时间:2021-03-11 来源:河北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今年以来,我省公益诉讼检察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有的市区内多个居民小区存在非法养犬、违规遛犬等行为,不仅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同时,对公民的健康和人身安全造成严重的威胁。经向石家庄犬伤处置门诊部了解,2019年以来石家庄市犬伤处置门诊接诊人数持续上升,今年1至7月同比上升13%,犬伤人事件上升趋势明显,且由于疫苗紧缺,有部分患者到石家庄以外周边地市区进行了疫苗接种,引发恐慌。

  针对城市中部分市民违法违规以及不文明养犬行为可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检察机关可否通过公益诉讼方式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问题,省检察院就此召开公开听证会,目的是通过公开听证、示证、评议,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建议,分析研究现代城市治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达到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形成合力,进一步规范市民依法饲养、管理家养宠物犬行为,减少和杜绝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问题的发生,提升现代社会综合治理质量水平和城市文明程度,有效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本次听证会邀请了12名听证代表参加,包括2名人民监督员,省、市、区三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同时邀请群众代表、社区居委会代表、高校学者、律师等领域和行业的代表,以及具有对养犬行为负有监管职责的公安、住建部门代表参加,覆盖面广,兼具普遍性和专业性。

  

  听证会上各位听证代表围绕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的必要性和职能范围、养犬管理制度的完善积极建言献策,提出强化全社会对养犬行为监督,建立规范养犬普法宣传的长效机制等意见建议。省人大代表、石家庄二中实验学校教师陈日红认为,每户养犬的数量、犬只的品种都应该受到限制。“居民小区内建议一户只能养一只,而且不能养大型犬,并且要划分区域,比如学校、幼儿园、行政区域这些地方就不建议养犬。”

  听证会后,省检察院将对听证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汇总梳理,根据《养犬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向对养犬负有法定监管职责的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有关行政部门依法履行犬只管理职责,查处违法养犬行为,同时注意完善监管机制,加强宣传教育,引导群众规范、文明养犬。要依法督促各相关职能部门协作配合,促进有关单位、社区以及全社会共同参与监管治理,促进多个维度多元共治,各负其责,形成合力。


原文链接:http://www.he.jcy.gov.cn/jcxw/jjyw/202008/t20200824_292277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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