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省检察院在邢台市威县检察院就王某某不服邢台市检察院做出的不立案复议案件进行公开听证。

该案涉及一起发生在威县的交通事故,申请复议人因不服威县法院针对交通事故有关赔偿的判决,以承办法官涉嫌职务犯罪向邢台市检察院提出控告,邢台市检察院受理后做出不立案决定,控告人不服依法向省检察院提出复议。本着便于深入一线掌握案情和便于当事人、听证人员参加的原则,省检察院将听证会地点设在了威县检察院。听证会由省检察院第五检察部承办该案的检察官主持,邀请了市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省、市人民监督员、律师代表等5人担任听证会的听证员。申请复议人王某,原办案单位承办检察官及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办案民警参加听证会,邢台市检察院、威县检察院有关人员旁听了听证会。
听证会上,主持人介绍了本次听证的目的、参会人员、听证内容及案件基本情况,并归纳了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书记员对公开听证规则进行了宣读。申请复议人王某陈述了不服邢台市检察院不予立案决定而申请复议的事实与理由,并提出诉求。原办案检察官介绍了案件办理情况,并列举了调查核实不立案的相关证据。为解决本案中特定问题,听证会还邀请威县交警大队办案民警就交通事故认定书中的事实认定和办案程序进行了说明,并播放了交通事故现场的监控录像,就相关疑点进行了解释。听证员分别就案件的焦点问题向案件承办人、当事人进行了提问,在全面、详细了解案件情况后,进行了单独评议,听证员代表宣布了评议意见。申请复议人进行了最后的陈述。
整个听证过程既涉及案件事实和办案程序,既涉及具体法律适用问题,同时还涉及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等专业性问题,各个环节之间衔接流畅,参会的听证员对听证会的公开、公正给予了充分肯定,申请人对办案机关通过听证会的形式给予全面表达诉求和理由的机会表示满意。主持人在总结时表示,会后将根据案件审查情况和查明的事实,参考本次听证会情况,适时做出决定。
通过公开听证会的方式办理不服不立案复议案件是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增强办理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的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保证办案质量,促进社会矛盾化解,维护申请复议人的合法权益的一种重要方式。省检察院将积极探索,让公开听证成为办理不服不立案复议案件常用的一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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