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枞阳县公安局刑侦大队通过缜密侦查,成功打掉了一个开贩卡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10人,斩断了一个由枞阳县向湖北武汉地区贩卡的“黑灰产”链条。
2021年1月份以来,枞阳县公安局反诈中心在工作中发现,县内开出的数10张银行卡涉嫌为电信诈骗犯罪集团提供支付结算支持,涉案价值巨大。枞阳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接指令后,立即抽调精干警力展开侦查,通过近半个月的缜密调查及研判,快速查清了一个藏匿在县内的开贩银行卡、手机卡团伙。
经查,2020年9月份以来,犯罪嫌疑人伍某(湖北人)等人联系枞阳县某职业中学学生陈某杰,以给予相关费用为诱惑,组织在校学生开办银行卡出售。后陈某杰联系枞阳县某中学学生陈某,枞阳县某职业中学学生吴某、胡某等人,开办银行卡并绑定手机卡、U盾,以每张1000元的价格收购。在犯罪嫌疑人伍某牵线搭桥下,陈某杰以1500元每张的价格对外出售,这些收购的银行卡、手机卡等“三件套”出售于武汉地区收贩卡团伙,为电信网络犯罪集团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所贩卖的银行卡涉及电诈案件数十起,被骗资金达百万元。
目前,该团伙成员伍某、陈某杰等人均已被枞阳县公安局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7条之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介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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