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通知公告 >正文
为保证石景山区石门路交通安全与畅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决定自2021年1月9日起,将石门路(高井路口至黑石头路口段)北向南方向内侧机动车道设置为潮汐车道,具体通告如下:原文链接:http://gaj.beijing.gov.cn/xxfb/tzgg/202101/t20210106_2199043.html
上一篇:关于海淀区知春里弯巷采取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下一篇:关于朝阳区大屯路施工期间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近期,陕西省韩城市公安局侦查一起敲诈勒索案件。犯罪嫌疑人冒用...
投诉江西天皓房地产有限公司以邻为壑,对相邻建筑安全未依法采取保护措施,秀江印...
为深入推进全民禁毒宣传教育,6月26日上午,由贵州省禁毒委员会办公室、贵州省禁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