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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运载危险化学品车辆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时间:2021-03-10 来源:北京市公安局 作者:佚名

  为保证本市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决定自2021年3月3日零时至2021年3月12日24时,全天禁止运载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化学品)车辆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保障城市生产生活必需品运输,确需进入禁限区域道路行驶的运载危险化学品车辆,经市交通委员会、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联合备案后(备案方式:登录北京市运载危险化学品车辆通行联合备案系统,http://beian.zhihuihuoyun.cn进行备案),按照规定的行驶路线通行。

  


原文链接:http://gaj.beijing.gov.cn/xxfb/tzgg/202103/t20210301_22950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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