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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河县公安局依法查处两起涉疫情防控工作案件

时间:2020-02-11 来源: 作者:

当前,疫情防控工作已进入关键时期,为坚决打赢这场阻击战,新河县公安局履职尽责,勇于担当,对涉疫情防控工作违法犯罪案件,坚持零容忍,始终保持高压态势。2月7日、9日,相继查处两起涉疫情防控工作案件。对两名违法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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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7日上午10时许,王某某在经过县城振堂路东头疫情防控检查点时,不按规定测量体温、登记个人信息,在强行闯卡被拦后,辱骂执勤人员,严重影响了工作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河北省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裁量标准》有关规定,新河县公安局依法对王某某作出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伍佰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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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9日,新河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发布紧急通告,在全县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新河县某宾馆负责人韩某某,1月29日至2月9日期间,拒不执行特殊时期紧急通告规定要求,持续经营并容留多人住宿,被公安机关查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河北省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裁量标准》有关规定,新河县公安局依法对韩某某作出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伍佰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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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在此提醒:防控疫情、人人有责,希望全社会共同行动起来,齐心协力坚决打赢疫情防控这场阻击战。对疫情防控期间违反规定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严厉打击、依法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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