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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拘!这3起传播疫情不实信息的违法行为已被查处!

时间:2020-02-11 来源: 作者:

近日,黑龙江省绥化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3起传播疫情不实信息违法行为,目前,三人已被警方采取行政拘留等措施。

1月23日晚,一条通过微博发布的疫情信息引发了绥化市青冈百姓的疯传。内容为:“科四考完没开心两天,刚才接到电话有几个武汉回来的跟我一起考的,已经被确诊隔离了,这几天发烧,慌了。”此外,该博主在回复粉丝的信息中还声称青冈县有五十多人从武汉回来的,被医院隔离。上述信息,造成大量网民转发扩散,扰乱社会秩序,引发群众恐慌。青冈县公安局发现该条微博信息后开展工作,并联合辖区派出所找到该微博博主黄某。

经调查核实,黄某(男,27周岁,青冈县青冈镇居民)承认了其发布虚假信息的违法事实。1月24日,青冈警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对黄某某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处以治安拘留7日,罚款500元的处罚。

1月26日,青冈县公安局在工作中发现一则“武汉疫区人员高某于1月18日返乡回青冈”的信息在青冈县内各微信群传播,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青冈县公安局展开调查,经权威部门证实,此消息系虚假信息。经调查,最终锁定吕某(女,27岁,青冈镇居民)为疫情谣言信息发布者。

发布疫情谣言信息人吕某

违法人员吕某于1月27日晚,迫于警方压力主动到青冈县公安局自首,如实陈述了其根据人民日报官方微博博文格式"PS"编造篡改疫情造谣信息的违法事实。青冈警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对吕某某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处以治安拘留7日,罚款500元的处罚。

违法行为人于某

1月28日,肇东市公安局在工作中发现:网民于某在一微信群中散布肇东市有关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不实信息,对疫情防控工作造成了不良影响,扰乱了社会秩序。公安机关对其依法传唤,于某承认了其未经证实擅自在微信群发布有关疫情不实信息的违法行为。

肇东警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对于某涉嫌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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