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想通过诉讼解决问题,没想到,你们通过调解的方式,3个小时就解决了我们的问题,既让我们少花钱,又让我们少跑路,衷心感谢你们的细心调解。”当事人杨某某激动地对法官说。近日,岢岚县法院审理了一起合同纠纷案。
2017年3月23日,岢岚县温泉乡甲村委会、温泉乡乙村委会与岢岚县某生态菜篮子有限公司签订《土地流转合同书》,将其拥有自主集体所有权的农田以每亩300元的价格流转于岢岚县某生态菜篮子有限公司种植有机蔬菜。岢岚县温泉乡甲村委会、乙村委会按照约定将土地交付岢岚县某生态菜篮子有限公司使用,但岢岚县某生态菜篮子有限公司一直不履行给付土地流转金的义务,双方产生纠纷。
收案后,岢岚县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依托法官社区工作站,由诉讼服务中心法官与驻站调解员组织双方当事人在温泉乡进行了调解。为突显调解的效果,真正做到案结事了,特邀请温泉乡政府工作人员、温泉乡司法所工作人员共同参与调解。经过不断的沟通协商,岢岚县某生态菜篮子有限公司与岢岚县温泉乡甲村委会、温泉乡乙村委会达成调解协议。至此,这起因土地流转产生的纠纷得到妥善解决,当事人也避免了一场持久的诉讼。
通讯员曹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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