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任亚楠)12月19日,被告人汪某、张某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一案在太原市晋源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系晋源区法院受理的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自2012年以来,被告人汪某伙同妻子张某、儿子汪某某(另案处理)在晋源区某小区房间内,生产并储存大量假冒知名品牌的味精、鸡精、酱油、小麦淀粉、糕点粉、白砂糖、土豆粉等产品,由汪某负责向林某、吴某(两人均另案处理)等人购买上述品牌调味品的外包装及用于生产假冒上述品牌的食品原料,由张某负责将低价味精、鸡精、淀粉、面粉等原料灌装到假冒品牌调味品包装内,汪某和张某将灌装好的假冒产品打码封装后,通过电话、微信等联络方式将产品销往各个市场,非法经营数额达到50余万元。
庭审现场,晋源区检察院公益起诉人宣读了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书,其认为汪某和张某假冒注册商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致使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故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判决二被告人支付销售金额三倍的赔偿金,并在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随后,控辩双方围绕非法经营数额、诉讼赔偿数额以及是否侵害公共利益等方面展开举证、质证,并发表了各自的意见。二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对自己行为造成的后果表示歉意,并表示愿意公开道歉。案件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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