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市有关规定,全市禁止经营(含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为此,公安机关全面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依法严厉打击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违规行为,全力维护公共安全。
近日,一男子从网上购置大量烟花爆竹打算售卖。该男子自作聪明,将其经营的快递代收点当作“展销台”招揽“生意”。令该男子没有想到的是,生意还未开张,民警“火眼金睛”就发现了快递点中的端倪。
入冬以来,公安和平分局严厉打击整治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日前,公安和平分局南营门派出所民警走访发现,一快递点内存放着烟花爆竹,疑似有人售卖烟花爆竹。随后,南营门派出所与分局刑侦支队立即开展工作。民警当场抓获嫌疑人快递代收点经营者杨某,并查获烟花爆竹17箱。
在事实和证据面前,杨某交代,临近岁末年初,想以此发笔“横财”,便于不久前在网上购买了烟花爆竹。杨某称,自己将剩余93箱烟花爆竹储存在一民房内,留下17箱当作样品,放置在经营的快递代收点招揽生意。没想到生意还没开张,就被民警查获。
杨某到案后,派出所立即组织警力围绕该快递点展开进一步排查,又在另一处民房内搜查出30箱烟花爆竹。
目前,嫌疑人杨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在三处地点查获的140箱烟花爆竹已被依法收缴,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提示
根据我市有关规定,天津市行政区域内全域全时段禁止经营(含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为了您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请广大市民朋友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发现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及时予以劝阻、制止,也可拨打110、12345、12350进行举报。对协助公安机关破获相关案件的,视情给予奖励。
法律法规
《天津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本市滨海新区、和平区、河东区、河西区、南开区、河北区、红桥区、东丽区、西青区、津南区、北辰区行政区域内,禁止经营(含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
12月15日,武清区、宝坻区、静海区、宁河区、蓟州区相继发布烟花爆竹禁燃禁放通告,五区行政区域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生产、经营、运输和储存烟花爆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涉嫌“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对未经许可经营(销售)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部门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当储存数量达到一定标准或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近期,陕西省韩城市公安局侦查一起敲诈勒索案件。犯罪嫌疑人冒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