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想着给伙计发点‘实惠’,没想到因为自己纪法意识淡薄,触碰了纪律红线,害人又害己。”当接到梧州市龙圩区龙圩镇监察办公室的处分决定书时,该镇都坎村党支部书记钟某某后悔不已。
此前,龙圩区委第一巡察组进驻都坎村开展常规巡察,在翻看村级账目时,几笔在岁末年初集中列支的“年终福利津贴”,引起了巡察组的警觉。通过查看凭证,发现2022年都坎村民委员会提取20%村集体经济收入和铺面租金共计8万多元,陆续发放给了村党支部书记钟某某、2名村总支部副书记、村委副主任、村务监督主任共5人。
对照《关于规范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的指导意见》关于“对村组干部报酬待遇的补贴,达到一定收入时可适当计提,但最高不超过年度可分配收益10%的比例提取,金额不得超过3万元,同时通过历史积累和租赁获得的收益一般不得用于奖励和村组干部报酬待遇的补贴”的规定,该村此举涉嫌违规。为了不使集体资产受到损失,巡查组决定开展深入核查。
巡察组一方面继续仔细核对审批手续,查看凭证、会议纪要,走访村干部等;另一方面梳理线索存在的疑点,走访区委组织部、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等职能部门,调取相关文件材料,逐一核实情况。
经深入核实,巡察组召开会议研究,大家一致认为,都坎村委的确违规发放了津补贴。
巡察组随即将该问题线索移交至龙圩区纪委监委,并由区纪委监委转龙圩镇监察办公室办理。龙圩镇监察办公室查实,钟某某在2022年年终奖励财务报账材料上签署同意发放的审核意见,共计发放了81691元福利津贴。同时,他自己也违规领取了10509.2元,导致村集体资产受损。最终,钟某某受到政务记过处分,其他4人也受到了相应的处理,相关款项如数退还到了村集体账户。
“针对该案暴露的问题,我们将举一反三,督促案发单位以案为鉴、以巡促改、以巡促治,并制发巡察建议书,推动职能部门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堵塞管理漏洞,切实规范村组集体资金管理。”龙圩区委巡察办有关负责人表示。(梧州市龙圩区委巡察办)
编辑:林贵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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