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以为做得天衣无缝了,现在因为自己的贪心受到处分,真是后悔……”近日,唐河县郭滩镇荆北李村原党支部书记王某在收到一纸处分决定后,懊悔地低下了头。
此前,唐河县纪委监委对全县村级“三资”管理情况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在查阅荆北李村2020年的账本票据时,一份合同引起了工作人员的注意,合同显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公司基站建设租赁荆北李村一处40平方米的集体土地场地,但仔细查阅,此笔租赁租金却没有入账记录。
随即,该县纪委监委成立调查组展开调查。为尽快查清事实,调查组分头行动,一组在村里进行走访了解,另一组详细查阅该村财务账目及合同内容。该合同约定租赁20年,租金5万元,前期已支付10年租金2.5万元,签订人为时任村党支部书记王某。
在掌握初步证据后,调查组直接找到了王某。
“你在担任党支部书记期间,村集体土地对外租赁的合同你还有印象吗?”调查组开门见山地问。
王某先是一怔,随后承认有此项合同,但只字不提租金情况。
“那租金呢?交到村账上没有?”调查组追问道。
“租金我已经缴到村账了,这个你可以和村会计联系。村里的事情那么多,时间也久了,我不是每件事都记得清清楚楚。”王某理直气壮地回答。
“村里的账目在这里,里边并没有租金入账记录……”面对调查组的铁证,王某沉默不语。
“土地是集体的,租金也是属于集体的,非法侵占集体利益,涉纪涉法,你可不能犯糊涂啊。”见到王某缄口不言,调查组继而对其进行纪法教育,通过摆事实、讲道理,讲清楚利害关系。最终,王某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一五一十交代了问题。
原来,王某利用职务便利,采取虚假手段,将这块集体土地流转至自己名下45年,并与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公司基站建设签订场地租赁合同,私自把前期支付的2.5万元租金打入个人账户,占为己有。最终,王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该县纪委监委举一反三,在全县开展信号铁塔占地租金问题专项治理,对全县铁塔信号基站占地性质、产权归属、租赁合同、租金收取使用等情况进行拉网式核查。针对发现的合同签订不规范、侵占挪用租金、坐收坐支等问题,建立问题清单,督促逐项整改销号。截至目前,开展督查26次,排查铁塔信号基站596座;发现并处置问题线索52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4人,追缴被侵占租金89.48万元。(马杰 黄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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