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我对违规经商理解不透彻,存有侥幸心理,现在经过组织调查,我已经幡然醒悟,这个处分给我敲响了警钟!”前不久,温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副科级干部张某某在收到处分决定时满脸懊悔地说道。
此前,温县纪委监委收到群众举报,反映副科级干部张某某在职期间,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的问题线索。经委机关集体研判后,立即成立案件组展开调查。
调查组工作人员根据举报材料进行了调取材料、查询信息等外围取证工作。经过深入调查并掌握充足证据后,调查组决定对张某某进行谈话。
“你是否存在以自己名义或者借用他人名义违规经商的行为?”调查人员直奔主题地问道。
“我没有,我一直都在单位上班。”张某某脱口而出。
“我们调查发现,某农资经销部注册登记在你母亲名下,但大量资金流向你的个人账户,对此你怎么解释……”面对调查组拿出的铁证,张某某一言不发。
“这家农资经销部,你是否参与投资经营?”调查组趁热打铁继续追问。
“确实是我出钱投资的,挂在我母亲名下经营管理,下班时间我也会去照看一下。”在调查人员讲事实摆证据的前提下,张某某最终如实承认了有关情况。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相关规定,党员干部经商办企业属于违纪违法行为,你应该知道吧?”调查人员继续追问。
“我知道,我们单位平时会组织学习。”张某某小声地回答道。
“既然平时都学习了这些内容,为什么你还要违规经商办企业?”调查组人员问道。
“还是自己的私心和侥幸心理作祟,想着正常上班不会被别人发现,没有认识到这个事的严重性……”张某某深刻检讨了自己的错误后,羞愧地低下了头。
经查,张某某在任职期间,以亲属代持名义,实际出资经营一家农资经销部,并从中获利,破坏了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最终,张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相关违纪所得已主动上交。
针对本案暴露出的问题,该县纪委监委深化以案促改、以案促治,督促各单位对党员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兼职取酬等情况进行全面排查,严肃整治问题,堵塞制度漏洞。同时,将此案作为全县廉政警示教育典型案例,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知敬畏、守底线,绷紧纪律规矩之弦。(王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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