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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6楼直接扔垃圾 里面还有电饭锅 平罗一男子高空抛物被判刑

时间:2025-10-22 来源:宁夏政法网 作者:佚名

  2025年2月,家住平罗县某小区的冯某某因在家养鸽子产生较多垃圾,图省事竟从6楼直接抛下木架、木板、电饭锅等物品。这些重物从天而降,万幸未砸到人,但他的行为已涉嫌违法。

  平罗县人民检察院对案件事实、证据的合法性与充分性展开全面审查,精准将该行为定性为高空抛物罪。为判断是否达到“情节严重”标准,检察官深入案发地实地核查,确认抛掷点附近为人员出入的单元门口,存在安全风险。审查期间,检察官充分听取辩护人意见,通过耐心细致的释法说理,促使犯罪嫌疑人深刻认识自身行为的危害性,自愿认罪认罚并依法签署具结书。经该院审查起诉,法院依据法律规定,以“高空抛物罪”判处冯某某拘役缓刑。

  检察官提醒广大群众,高空抛物不仅是“不文明”,更是触碰法律红线的危险行为,严重时还会构成犯罪。高空坠落的物品,在重力加速度的加持下,哪怕是小物件,都可能变成“致命凶器”,威胁着楼下行人、住户的“头顶安全”。一个图方便的举动,换来的是法律的制裁。刑法规定:从建筑物或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还可能被处罚金。这意味着,高空抛物不再是“道德谴责”那么简单,而是实实在在的违法犯罪,一旦实施,就要承担法律后果。

  


原文链接:http://www.nxzfw.gov.cn/zfxt/yasf/202510/t20251021_10490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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